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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女企业家质疑招标造假被诉敲诈一审无罪检方抗诉
发表时间:【2024-02-09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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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(记者 李一凡)河北女企业家张艳因质疑招标造假被诉敲诈,二审开庭3个月后,秦皇岛中院昨日(3月18日)为已取保候审期满的她再次出具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。今日(3月19日)下午,其辩护人朱孝顶告诉新京报记者,张艳正等待秦皇岛中院的二审结果,希望尽快开庭宣判。

招标结束后,张艳曾向相关部门发出《评审结果质疑函》。 新京报“我们视频”截图

新京报记者梳理朱孝顶提供的一审判决书发现,张艳在参与某公司的招标采购时,对其他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提出质疑。中标企业老板与张艳沟通,要求其撤销质疑,并同意支付其120万元赔偿款。张艳在成功索要赔偿后,于2018年4月16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。同年11月15日,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指控张艳犯敲诈勒索罪,向海港区法院提起公诉。

羁押336天后,去年3月18日,法院一审判决张艳无罪。随后,检方提起了刑事抗诉,认为“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,建议对张艳处以10年以上量刑”,张艳的辩护人则坚持进行无罪辩护。此后,海港区法院为张艳办理了取保候审。

2019年12月20日,民营女企业家张艳被诉敲诈勒索一案,在秦皇岛中院二审开庭。张艳与辩护律师朱孝顶均作了无罪辩护,要求二审法院驳回检察院抗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

今年2月3日,秦皇岛中院通过短信告诉张艳,经最高法院批准,其所涉案件审限延长至3月18日。

3月18日,张艳因取保候审期满,再次收到了秦皇岛中院出具的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。 受访者供图

时至昨日(3月18日),张艳仍未等来判决,秦皇岛中院为其再次出具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。此外,秦皇岛中院出具的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》显示,秦皇岛中院决定继续对张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,期限为12个月,2021年3月17日届满。但其中未对延长审理期限的截止日期(3月18日截止到期),作出说明。

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》显示,张艳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,2021年3月17日届满。 受访者供图

今日(3月19日)下午,新京报记者联系到秦皇岛中院一名工作人员,对方称,此案仍在审理当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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