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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政府起诉县政府让法律说话
发表时间:【2024-02-27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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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镇政府起诉县政府”,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。近日,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、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,在本县人民法院开庭。有关专家认为,“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,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。”(2014-08-18南方都市报)

据了解,2005年,南县国土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,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。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政府则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。认为国土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,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并颁新证。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自力说,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,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。

尽管结果尚待法院的判决,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、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,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,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。这既是该案的看点,也是该案的亮点。其一,从群访到法治是一个不小的进步。类似的土地权属纠纷,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,如果不能合法公正确权,往往最容易引发群体纠纷,酿发群体上访事件。三仙湖镇渔场的权属问题,“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,我们和渔民、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,均没有取得效果。”诉诸法院看似无奈的选择,却是理性的选择。群体上访虽说可以“把事情闹大”,以期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,但最终仍须归结到法治的轨道。行政诉讼,无疑是上佳选择。

其二,从行政调解到司法判决,同样是不小的进步。事实上,作为乡镇一级政府处理问题时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即是行政调解,而更多的时候甚至是“下级服从上级”。三仙湖镇政府完全可因循旧例,尊重县职能部门的确权认定。即使群众有意见,也只能归咎于县政府及主管机构。可喜的是,镇政府并没有“唯上”,没有打碎门牙往肚子里咽,而是走司法途径,交由法官判决。无论结果如何,既避免了与职能部门的正面冲突,不至于开罪相关领导,同时,亦可以取信于民。

其三,从追求效率,到追求公平兼顾效率,仍然是一个不小的进步。对于直属上下级来说,行政协调“快刀斩乱麻”,具有速度快、效率高的优点。但不能不指出,行政协调就难免了长官的个人意志。加之“权大一级压死人”,“理解的要执行,不理解的也要执行”,其结果未免公正,弄不好,反而会加剧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和对立。但诉诸法律,起司法程序则会是另一个样子。由法律说了算,由法官说了算,自然就可避免个人意志的干扰,使结果更加公开和公正。

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,近年来,“民告官”的案例较为普遍,但“下级告上级”的情况非常少见。2006年,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,被称为“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”。 笔者以为,行政诉讼,不妨成为未来乡镇政府解决基层问题的大方向。诚愿镇政府起诉县政府,也不再是新闻与新闻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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